温馨提醒温州出生证有新政策这两种情

今天,记者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随着我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月起实施,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较以往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请市民注意。那些母亲失踪或母亲无户籍的孩子,现在可以申领“出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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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新生儿唯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根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办医保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重要依据。

市妇幼保健所透露,对于省内一些媒体提及“出生证新政”出台后超生、单亲、非婚生育等情况的宝宝本月起可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其实在温州早就已经实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月实施后,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主要发生两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母亲无户籍或失踪的,孩子也能办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上原来要求填写父母双方信息,尤其是母亲的信息一定要填写。周景敏表示,此次新政实施后,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可只填写另一方信息。

“以往,像母亲死亡的情况,父亲可以凭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孩子出生证。但母亲失踪或母亲是无户籍人员等情况,往往因政策问题难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政实施后,这些情况父亲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了。”周景敏表示,新政的出台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更加方便,解决了一部分疑难办证问题。我市本月开始实施新政,有因上述两种原因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咨询办理。

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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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特殊情况生产的孩子,要回父母户籍地办理

目前,新生儿分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包括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理的);另一种是出生在助产机构外,医院出生的,是在家中、途医院进行断脐处理等特殊情况。

新生儿出生在助产机构外的,原先要求是在新生儿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此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等材料,向拟落户地(即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比如意外情况下,父母双方是温州人的,母亲是在杭州的火车站紧急生下孩子且没有送医处理的,原来要在杭州的妇幼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就要求回到温州,向父母一方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申领。”周景敏表示,这种特殊情况,现实中比较少见。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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